首页   |    大医生请回答    |    神奇中医在这里    |     院鉴    |    健康百科    |    健康产业    
首页 > 健康产业 > 正文
国家卫生健康委等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使用管理
2026-08-31 10:44:28来源:人民日报编辑:闫宇赫

  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《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》,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使用和管理,提升临床营养服务能力,更好满足患者营养支持治疗需求。

  指导意见所称特医食品,是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,为了满足进食受限、消化吸收障碍、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,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。特医食品需在医师或临床营养技师的指导下使用。

  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特医食品使用管理机制,从体制机制角度提出确立特医食品使用管理部门或小组,建立特医食品供应目录及各环节管理制度,规范管理流程。完善特医食品院内管理制度,提出医疗机构在特医食品采购、贮存、销售、使用、召回等院内管理各环节的使用规范。

  指导意见还明确规范特医食品院内使用环节,强调医疗机构院内使用时应当确保特医食品来源合法规范、销售区域独立醒目等。

  指导意见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特医食品的遴选、销售、使用。指导意见所称医疗机构是指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或诊所备案凭证后,依法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的诊疗机构。(记者 申少铁)

最新推荐
新闻
文娱
体育
环创
城市
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

1、“国际在线”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。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,国广国际在线网络(北京)有限公司独家负责“国际在线”网站的市场经营。

2、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国际在线”的所有信息内容,未经书面授权,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、摘编、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。

3、“国际在线”自有版权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“国际在线专稿”、“国际在线消息”、“国际在线XX消息”“国际在线报道”“国际在线XX报道”等信息内容,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)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(北京)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。

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(北京)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,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不得超范围使用,使用时应注明“来源:国际在线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
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(北京)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、媒体、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、使用“国际在线”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。否则,国广国际在线网络(北京)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,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、诉讼费、差旅费、公证费等)全部由侵权方承担。

4、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XXX(非国际在线)”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丰富网络文化,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
5、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,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。